昨天去办理登记,原先小孩部份打算照下列填写:
双方婚姻存续中所生之三名子女之监护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扶养教育费用由双方负担,男方只有探视权,但须在不影响子女正常作息之情况下,并须女方同意或陪同下方可探视。
但户政小姐说因小孩不是东西无法分为如此,只能写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为女方或男方或共同行使负担。
真的是如此吗?为何我上网找寻出的协议书内容大部份都是如此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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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三代试管包性别发表评论
户政事务所只会登记小孩的监护权属于谁吧我的监护权是给我爸爸
我记得我的户籍誊本上只写着父母在几年几月几号登记离婚
孩子***监护权属于父亲***
户籍誊本上没有写扶养教育费跟探视权的问题
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为女方或男方或共同行使负担--这句话应该是指监护权吧
可是我念法律的朋友跟我说不管监护权登记在谁那边另一方都有扶养跟探视的权利义务
(原作者于 2009-03-21 11:27:32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9-03-21 11:29:30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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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户政小姐说权利是指监护权及凡干涉到子女的任何事项的决定权
而义务是指扶养费及教育费它是指不同的
离婚协议既已登记就无法更改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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